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和静县位于新疆中部,天山中段南麓,焉耆盆地西北部,地处东经82°28″—87°52″、北纬42°06″—43°33″之间,周边与乌鲁木齐市、库尔勒市等17个县市毗邻。县城北距乌鲁木齐市公路里程456公里,铁路里程512公里。全县辖2区、4镇、8乡、5个国有牧场、1个良种场、1个平原林场。境内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个团场和自治区、自治州驻县工矿企业40余个。全县现有总人口17.75万人(少数民族7.7万人),农业人口11.95万人,人口自然增长率7.96‰。2004年,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4亿元,地方财政收入5357万元,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.3亿元,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480元。和静县地形呈东西长,南北宽,西北高,东南低,分为山间盆地、山地峡谷和山前平原三部分,总面积39686平方公里(其中山地36768平方公里,占92.6%;平原2918平方公里,占7.4%)。境内多山、多河,水源丰沛。和静县气候属中温带大陆性气候,年有效积温3908.5℃。全县土地总面积5952.9万亩,可利用草场3077万亩,现有耕地面积23.52万亩,尚有30万亩宜农、宜林荒地有待开发。草场理论载畜量245.8万绵羊单位,实际载畜量229万绵羊单位。境内有驰名全国的巴音布鲁克大草原,草场总面积2872万亩,是仅次于内蒙古额尔多斯的全国第二大草原,也是巴州和新疆发展畜牧业生产的一个主要基地。